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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預防危險貨物在道路運輸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環境安全,確保2020年重大節假日和春運高峰期間我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暢通,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道路運輸條例》《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和《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應急管理廳、省能源局決定,在重大節假日和春運高峰期間省內高速公路禁止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通行。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稱危險貨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蝕等危險特性,在道路運輸過程中容易造成人身傷亡、環境污染或者財產損毀而需要特別防護的物質、材料或者物品。危險貨物以列入《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規則》(JT/T 617)的為準。
二、禁止通行具體時間安排
(一)元旦假期。2019年12月31日零時至2020年1月1日24時。
(二)春運和春節假期。2020年1月19日零時至1月23日24時;2020年1月29日零時至2月1日24時。
(三)清明假期。2020年4月3日零時至4月6日24時。
(四)五一假期。2020年4月30日零時至5月5日24時。
(五)端午假期。2020年6月24日零時至6月27日24時。
(六)國慶、中秋假期。2020年9月30日零時至10月2日24時;2020年10月7日零時至10月8日24時。
三、運送自來水生產用的液氯、次氯酸納鈉運輸車輛,為機場、加油(氣)站配送成品油料、液化石油氣、天然氣的運輸車輛,為森林防滅火、搶險救災、應急航空救援油料提供保障的運輸車輛以及醫用氧運輸車輛,不受限制。
四、違反上述限行規定的,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廣東省公安廳 廣東省交通運輸廳
廣東省應急管理廳 廣東省能源局
2019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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